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 上(含 二 年 级)的 学 生 。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二)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者;
(三)有一 门以 上(含一 门)考 试 、考 查 课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四)综合测评受到减分者。
第五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学生处长、财务处长、教务处长、团委书记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按要求报学院评审办公室审核。
学院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 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被评为本年度学院级奖学金,同时又被评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奖励证书,奖金取最高等级。
第八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工作中各系应接受学院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