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刘玉蕾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591

 

 

 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 上(含 二 年 级)的 学 生 。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学年内,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二)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者;

(三)有一 门以 上(含一 门)考 试 、考 查 课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四)综合测评受到减分者。

第五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学生处长、财务处长、教务处长、团委书记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按要求报学院评审办公室审核。

学院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 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七条  被评为本年度学院级奖学金,同时又被评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奖励证书,奖金取最高等级。

第八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  工作中各系应接受学院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815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