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李犇鑫来源:学生处发布时间:2015-03-13浏览次数:524

 

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6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黑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 。

第三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条  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学生处长、财务处长、教务处长、团委书记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各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

学院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 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校园一卡通”中,用于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七条  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受助学生如因学习不努力,出现不及格或学习成绩下降的,系里可视情节在执行过程中降低标准,直至取消。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出现各种违纪现象,评审办公室有权及时通知学院财务处停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停发的助学金按国家助学金评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各系应接受学院纪委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815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评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