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同一学年内,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二)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者;
(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考查课成绩不及格者;
(四)综合测评受到减分者。
五、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报学院评审办公室审核。
学院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被评为本年度学校级奖学金,同时又被评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奖励证书,奖金取最高等级。
八、各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九、工作中各系应接受学院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