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消耗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耗品、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避免供求不平衡,做到财尽其能、物尽其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剂、节约使用”的原则,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资产管理处审批或主管院长批准,不得挪用或变卖各类物品,不得使用教学和科研物品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章物品的购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品是指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消耗品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无法清点)的物资,如玻璃器皿、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及日常办公用品等。
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消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脑耗材、工具量具、科教器具及文体用品等。
第五条物品的购置必须制订计划。各部门要遵循量出为入原则,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需要于每学期末,向资产管理处分别提出下学期物品需求计划,资产管理处汇总后根据库存常备量和资金情况,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制订学期采购计划,报院长审批后执行。申请物品购置计划时,对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必须填写清楚,如因填写错误造成差错者,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六条为编制好学院物品购置计划及其经费分配预算,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对各类物品实行定额管理。通过科学方法合理确定各类消耗品、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和经费定额标准。具体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制定报批实施。资产管理处行使审批、调整、统筹和监管职能。
第七条采购低值易耗品、大批量消耗品.由资产管理处实行统一集中采购,根据各使用部门申请计划购入。因使用部门未列入计划的,或临时补充的,并已经超出经费预算的标准,将由使用部门负责。急需的专用物品,由各使用部门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和定额经费使用情况,由院长特批后供应科临时采购。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资政策和规定,熟悉市场供求信息,通过招标程序确定稳定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努力争取质优价廉,供求平衡。
第八条对学院各别单位物品需求量较大时(20台件或合计金额2000元以上),使用部门管理员提前一周,填写《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院长审批,资产管理处根据需要在指定时间内采购到位。
第九条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及规格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换、补、退或索赔手续。
第三章物品的保管
第十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布局、方便领用的原则,我院设立分类物品仓库,物品的保管力求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一条对学院各部门建立健全物品登记保管制度。使用部门一般不设库房,但为了方便使用,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对贵重、稀缺、通用性强的物品及单价500元以下之机械、电器、仪表等低值耐用品,各部门必须建立账册,由专人管理。对两用物资应特别加强管理,领用时签名,部门管理员要定期核查。
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物品的验收和领用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一律拒绝入库并请示主管部门负责人妥善解决。使用部门领用物品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领用材料时,应详细填写《出库单》,同时有领用人,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人签字。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员对库存物品,每月自查账、物,每月与财务部门核对一次,学期底要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物品应查明原因填表报资产处领导和财务处领导,经领导按权限审批后作为账务调整依据。
第十四条各单位管理员每学年要对在帐的低值易耗品作一次全面清查。对长期(一年以上)不用的物品、对于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及时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说明,资产管理处根据情节轻重、物品购置或使用年限、物品市场估价等提出赔偿意见,并由使用单位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核赔偿款项并签批,向财务处缴纳款项,计入该单位物品购置经费。
第四章账务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各部门应如下建账:
(一)资产管理处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别设置总账,并按仓库和一级分类目录设置总分类账,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额记录。
(二)使用部门设立管理账册,健全物品明细账。低值耐用品,使用部门应实行数量控制,做到专人管理、账物相符。一般低值易耗品做到及时入账,账物清楚。易耗品及材料做到用有记录,查有依据。
(三)仓库应设置保管账,根据有关凭证按品种、规格、型号及时进行增减记录,实行定额管理和数量控制。
第十七条学院物品账务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和其他有关人员(验收人、发放人)的签章,账簿及凭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
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理手续
(一)购入和调入的物品,由物品管理员凭经手人、验收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票据办理入库手续后定期向财务处报账。
(二)使用部门领用物品,应填写《出库单》。仓库物品每月的进出数量和金额,库管员应在每月25日前汇总,月底前与财务处对账。
(三)报损、报废、调出物品,须经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员填写报损、报废、调拨报告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经院长审批,再定期(每学期末)分批次由财务处处理有关账务。有价调拨或处置收入,统一由学院财务处办理收款。
第十九条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检查制度。实行年终清查盘点制度,对超定额的溢余或损失要查明原因,属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批后赔偿)。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于每学期末与资产管理处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资产管理处可以做不定期抽查,发现账账不符应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凡调离(包括退休)的人员,所领用的物品必须交清后离开学院;院内调动,所占用物品归还所在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的,应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学院拥有房产者必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原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5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