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人〔2019〕27号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重点培养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按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
(三)教师攻读学位的学科专业应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一致或相近,优先考虑报考在哈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在哈高校没有的学科专业可报考省外211、985院校。
(四)教师攻读学位以在职学习为主,在职学习期间,应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及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刻苦钻研和严谨治学的精神,工作业绩突出,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习任务。
(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硕士毕业3年以上(含3年)且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名师等可不受硕士毕业时间限制。
(四)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二)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培养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
(三)申请表报人事干部处,由人事干部处根据全校的培养计划和培养经费统筹考虑,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审批。
(四)经批准同意报考的申报人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五)申报人被报考学校录取,应及时将与报考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干部处备案,并与学校签订《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
(六)学校每年分别在5月和11月集中受理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
四、学费及相关费用
(一)学费由本人垫付,取得博士学位证后予以报销(学费上限为30000元),报销的学费分5年支付。到省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销学习期间我校至就读学校的3次往返路费,其他费用自理。
(二)学校选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报销全部学费(学校先支付50%学费,本人垫付50%,取得博士学位证后学校再支付剩余50%),其他费用自理。
(三)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减免两学期教学工作量,发放基本工资。具体减免的时间安排,由各部门根据教学工作和本人学习的具体情况确定。
五、待遇
(一)取得博士学位者享受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二)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8万元。
六、服务期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须履行在校服务期8年。若与学校有其他服务协议,服务年限累加计算。
(二)未满服务年限离职,须返还学校为其攻读博士学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已报销的学费、路费、减免教学工作量发放的工资等),并按年缴纳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
1.返还金额:服务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1/2,返还全部费用;服务期达到或超过服务年限的1/2,按以下公式计算返还金额。
返还金额=全部费用÷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数)
2.服务期违约金:服务期每少1年,缴纳违约金6000元。
七、管理
(一)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就读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就读学校的统一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毕业并取得学位。无正当理由超出学制年限未取得学位者,学校不予报销学费及相关费用。
(二)在职攻读人员若无故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及形式,无故中断学习,擅自改变培养单位,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需进行脱产学习,应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时间累计不能超过2年。
(四)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五)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毕业后,应在1个月内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人事干部处登记,其复印件及学籍档案提交人事干部处存入本人档案。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干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1: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hth体育-(中国)科技公司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