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财人〔2023〕1号
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创造吸引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45岁,国内外正规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毕业生。毕业于“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优先引进。
(二)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的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四)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与学校经济、管理类学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一致的作为重点博士引进人才,其他作为一般博士引进人才。
二、引进待遇
(一)重点博士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费80万元;一般博士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二)重点博士引进人才博士津贴每月7000元;一般博士引进人才博士津贴每月5000元
(三)科研启动费20万元,具体按学校科研立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入职即享受副教授等级工资福利待遇;条件特别优秀者,待遇面议。
(五)根据引进博士配偶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妥善安置其工作;子女可就读德强学校。
三、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部)根据本部门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人事干部处提交博士引进计划,再由学校统筹核定整体引进计划。
(二)信息发布。通过多渠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人事干部处对应聘者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等进行资格审查。各部门招聘负责人对应聘者的科研能力、业绩水平以及与本学科契合度进行考察。
(四)学术考察。人事干部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组织面试、试讲,考察应聘者的教师职业素养、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形成引进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五)手续办理。与学校同意引进人员签订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四、服务期限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服务期不少于8年。服务期内,学校原则上不批准引进博士提出的辞职、离职、脱产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申请。
(二)未满服务年限离职,须返还学校为其提供的安家费、博士津贴等费用,并缴纳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相关事宜在协议中具体规定。
五、管理考核
(一)实行以学校为主导、学院(部)为主体的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对引进博士研究生实行协议管理,以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人事干部处负责签订工作协议,学院负责考核。
(二)引进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作为延用和发放各类待遇等依据;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转岗或者解聘处理,当事人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相关待遇。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在服务期内提出终止协议,或因考核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触犯法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退还相关待遇。
六、其他
(一)学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含自主攻读和学校选派)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享受博士津贴每月3000元。
(二)引进博士毕业生离职,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同时解聘。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干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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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