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启动我校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申报工作。请于2024年11月11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交至科研处办公室。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研究基地的承担单位已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研究成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实践和推广应用;
2.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优势研究领域和1—3个研究方向;
4.基地包括本领域1—3个研究团队,每个团队主要成员5人以上,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协同创新能力,能够开展全局性、前瞻性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5.近五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重点教育科学研究或教改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影响,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的教育科研奖励(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一等奖);
6.基地建设有明确的实施规划,目标具体,措施得力可行,申报的基地研究方向需与已经获得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或教育科研奖励相一致。
二、基地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承担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重点项目,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重大、重点研究项目;
2.优先推荐申报上级教育科研课题;
3.优先推荐申报上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
4.优先安排相关领域专家到基地进行现场科研指导,且在专家指导下科学制定具体的成果培育计划等。
(二)基地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承担国家或省级教育改革试点任务和高水平、高质量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等工作任务,为改革试点工作、科研成果转化提供示范、引领;
2.组织开展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与联合攻关;
3.承担新思想、新模式、新方法的探索、实践和研究的任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
4.接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管理、检查与评估,定期提供科研工作与更新成果信息。
三、申报的具体要求
1.研究基地类型:分为高等教育研究基地、职成教育研究基地、基础教育研究基地和综合研究基地;
2.组织推荐:各研究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可以跨院部合作申报;
3.申报单位须填写《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纸质材料用 A4 纸左侧装订成册,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刘畅处。